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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11节(3/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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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光,也比我有骨气,留在地赶走了鬼。不像我当时就知带着家人跑到了港城。”

“一晃这么多年过去了,你爷爷的晚辈也比我的晚辈有息。我真是嫉妒啊。”

这话,林宜兰可不好接,她只好低腼腆一笑。

陈孝民放茶杯,把手搭在了桌上,倾斜过,朝她招了招手,“小林,你和我说说,你爷爷是怎么和你提我的。”

她笑了几声,挠了挠鬓角,努力地回想着她爷爷的聊天容。

她叫李秀芸,是旧社会一个富商的正房太太所生的女儿,从小不说是捧在手心,也是想要什么就要什么,可以说是富养、大的。

当时还行要裹脚,的爹娘因为第一次尝试给裹脚,痛得哭了一天不说,后来直接半夜发烧,把她爹娘吓坏了,所以就没有裹脚。

为了不让被其他的辈说,他们还帮一力对抗家里的那些族老。

这时候,就不得不说她的祖宗了,如果林宜兰没记错的话,她祖上不是什么大官,就是士、富商。在当地也算是很大的一个宗族了。

的爹娘怕因为没有裹脚影响婚姻,就早早找自己朋友中最开明的一家,定了一个未婚夫。

现在看来,这个未婚夫就是陈孝民。

在今天之前,林宜兰只知曾经的未婚夫姓陈。

但大后,因为家里让她去读书,她发觉到了社会上的许多问题,又因为欧列的欺凌,让她决定要为救国作贡献。

就是这一个决定让她认识了,她爷爷这个农村,连族谱都没有的穷小。

他们两个因为共同的经历,共同的理想产生了共鸣,上了彼此。

正好这时,地的况越来越差,她父母和未婚夫家人都决定为了自的安全离开地。

也是这个时候向家人说了她的抱负,还有爷爷的事。

此事一,的家里人不用想也是万分不同意的,但这个时候的未婚夫来帮她说话,在和的家人之前斡旋,让他们不至于彻底闹僵。

最终还是父母拧不过孩,的爹娘尊重了的决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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